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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培训
通过项目制方式,向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培训项目,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根据《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补贴标准按调节系数进行补贴。调节系数由市财政、人社部门另行确定。
管理部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经市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技工)院校可开展学生第二专业项目制培训,对毕业年度的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参加所学专业之外,符合《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规定的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项目制培训,经市人社、财政部门会商后,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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