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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科:为现代化河南防灾减灾注入法治力量

发布时间:2023-07-28 11:34:47 来源:大河网

中国是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国家之一。河南省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处中原腹地,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当前我省正进入“七下八上”防汛期,依法防灾减灾至关重要。

一、河南基于独特的气候和地貌特征水旱灾害频发


(资料图片)

我国灾害种类多,除现代火山活动外,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都有发生。近年来,受全球变暖等因素影响,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更是频发。就河南的灾害情况来看,河南水旱灾害频繁,具有长旱骤涝、旱涝交错、旱灾范围广、洪涝灾害重等显著特点,是全国旱涝重灾区之一。

河南的旱涝灾情,主要受气候和地貌两个过渡地带的影响。一是就气候条件来看,我省伏牛山脉和淮河干流以南为北亚热带气候,以北则属于南温带气候,由南向北呈现明显的气候过渡性特征,是季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我省冬季受极地寒冷高压气团的影响,干旱少雨;夏季受西风带系统和副热带系统交替影响,水汽充沛,天气变化剧烈,暴雨、洪水、干旱灾害多发。二是就地形地貌条件来看,我省地势西、南部和西北部高,东、北部低,基本地势自西向东呈阶梯降低,山区与平原之间的过渡带短,缓冲不够,山区洪水直泻平原,降雨季节极易发生洪水灾害。垄岗、塬地地高水低,蓄水、保水能力差,又容易发生干旱。

同时,我省河流众多,仅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就有490多条,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且河道多呈现上宽下窄的形态,极不利于排泄洪涝。

二、防灾减灾是现代化河南建设的重要基础

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与灾害作斗争的历史。灾害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防灾减灾救灾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课题,事关国计民生。

河南省自古“中天下而立”,是我国历史上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自古以来,河南人民就不断地同水旱灾害作抗争。曾经河南被称为全国罕见的“集灾害之大成”的省份。历史上河南发生的历次重大灾害无不给河南人民带来巨大伤害,农作物绝收、摧毁房屋、夺去生命,进而对河南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人口结构、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

当前,我省正在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但是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各类存量增量变量风险交织叠加、事故灾害易发多发,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是确保我省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我省才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谱写出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

防灾减灾工作永无止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会面临新的防灾减灾形势。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河南防灾减灾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对于河南而言,水旱不治,省无宁日。要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把河南的防灾减灾工作一代又一代坚持下去,服务河南更好发展。

三、依靠法治是河南防灾减灾的重要路径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早在秦代就有关于防灾减灾的法律规定。《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旱及暴风雨、水潦、螽烛、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要求各地官员及时报告旱灾、暴雨对庄稼的破坏情况。依法防灾减灾,既能为防治各类不确定的灾害增加确定性,也是有力有序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的关键。

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一是要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灾害是如何产生的呢?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认为,对大自然的忽视是人类苦恼的根源。二是时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防灾减灾要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作为出发点,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灾害防治的全过程。城市建设要搞好“里子工程”,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三是坚持综合减灾的理念。注重各类资源、多种手段和各方力量的统筹运用。四是树立防灾减灾的法治意识。依法治理是“十四五”时期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完善我省防灾减灾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运用法治防灾减灾,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以不变应万变。只有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作为支撑,面临灾难发生时,才能处乱不惊、应对有序。我省防灾减灾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将着力点放在依据河南的实际情况,做好国家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河南的落地执行上。一是根据国家层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情况,及时动态跟进制定、修订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是推进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框架。三是突出综合立法,提升立法的系统性和程序性。

提升防灾减灾的执法水平。一是灾害防治要依法启动。防灾减灾救灾,越是任务繁重,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依法办事。防灾减灾预案要依法制定、依法启动。二是依法处置与救援。灾害发生之后,要最大限度减少损害,防止灾害扩大和次生灾害的滋生。当采取的措施涉及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减损时,应当遵守比例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三是灾后重建要依法开展。灾后重建,千头万绪,涉及的面广,持续时间长,运用法治力量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确保任务的完成。

做好防灾减灾普法宣传。加强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法治应急共建共识。一是省内应急系统的执法人员要强化学习,形成勤于学习精通业务的良好氛围,使学法用法成为每个执法人员的自觉,发挥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二是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法治宣传,向群众重点宣传《民法典》《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向人民群众讲解防灾减灾相关知识。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胜于言,一次规范的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

(作者:张小科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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