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离开人世之后,有一个问题总是会引起众多纠纷,甚至经常闹到法院,那就是遗产继承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老人去世后,因为其名下遗产分配不均,导致家属之间因为财产而产生矛盾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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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于遗产继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继承法》中也写明了遗产继承的顺序,按理来说,逝者已逝,生者按照合法的流程来继承遗产就可以了,并不会出现过多的纠纷。
可是,生活是无常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总有一些意外情况,但是在2016年的时候,一位九十五岁的老人,想把老伴遗留在银行卡里面的三十万存款取出来,但是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为难,奔波两年后也未能得到结果,最终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当时,“工商银行被人告了”的新闻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轩然大波,众人纷纷不解,这位年近百岁的老人与工商银行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矛盾,能让老人花费大量精力在与工商银行打官司上?
这位老人名叫王荫民,上世纪60年代曾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读书,在顺利毕业之后,他被分到了北京的一家企业做文秘。工作期间,他结识了比他小十多岁的妻子于子文,两人在1964年进入婚姻的殿堂,正式成为夫妻。
婚后的两人依旧恩爱如初,但是由于工作以及身体等各种原因交杂,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属于自己的亲生孩子,直到七十年代,夫妻俩经过商量,收养了一位孤儿。
不过,在2011年的时候,王荫民和妻子一起解除了与养子的亲子关系,夫妻俩与养子都同意了解除关系的证明,也签署了写有养子之后并无继承权的《解除收养协议书》。
与养子解除关系的王荫民夫妇,之后过着相依为命的生活,因为双方都有着不错的退休待遇,生活过得满足且顺利。在2015年6月,王荫民和妻子去到了北京的一家工商银行,把手里的30万元积蓄按照一年定期的存款方式存进了银行。
由于王荫民比妻子大了十多岁,在存钱的时候就想着,可能自己会先妻子一步离开,便用妻子的名字开的银行账户,并且夫妻两人都约定好,用的谁的名字开户,就把账户的密码设成谁的生日。
只是当时王荫民老人没想到,妻子混淆了户主,错把密码设置成了王荫民的生日,而这件事是王荫民所不知道,这就导致王荫民老人去取钱的时候,因为输错密码,导致银行账户被锁。
本以为夫妻两人存上钱之后,还可以再继续相伴数年光阴,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把钱存入银行的第二年,妻子于子文就先一步离开人世,这也让王荫民老人措手不及,他强撑着精神料理了妻子的后事,之后便一个人生活着。
某一天,王荫民老人无意之中回忆起之前与妻子一起存进银行的积蓄快要到期了,便想着把钱取出来另存。于是,在2016年7月,王荫民独自来到了之前存钱的那家银行,准备将存款连本带息一起取出来。
由于王荫民并不知道当时妻子设置的密码是他的生日,便按照与妻子的密码约定,连续输入的都是妻子的生日,可是三次之后,自助机显示,银行账户已被锁死。
看到这样一个结果,王荫民老人也感到惊讶,无奈之下,他只能找到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的难处,希望工作人员可以给自己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银行方面告知王荫民,由于他的妻子已经去世,银行里面的钱应该被当做遗产来处理,想要取到这笔钱,必须要有一个证明自己是继承人的文件,比如说生前所立的遗嘱之类的。
但是对于王荫民来说,他和妻子十分恩爱,也没有想过妻子会先一步离开他,并没有做过公证处理的遗嘱。这一下王荫民老人犯了难,便开始了自己长达两年的证明之路。
由于王荫民老人已经九十多岁了,再加上无儿无女,与养子也早已解除了亲子关系,想要证明自己是老伴唯一的合法继承人难如登天。他找到了自己的侄儿,想让侄儿帮助自己去开这些证明材料,侄儿面对老人的请求,也义无反顾地答应了,只是这过程却些许艰难。
侄子在接受了王荫民老人的请求后,来到了当地的公证处,向工作人员了解了办理公证书需要哪些文件,之后,便四处奔波,寻找各种资料。
在寻找证据的中途,因为夫妻俩曾收养过孩子,虽然有了解除收养协议,但还需要通过法院的认定。于是,王荫民在侄子的帮助下,来到法院,证明了这份《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等到把关于王荫民与妻子的各种文件资料找全之后,银行却告诉老人,这些资料无法证明于子文所留的30万遗产到底归谁所有。之后在侄子的帮助下,王荫民和侄子一起到处去民政局,派出所等各种单位去寻找可以证明自己是第一合法继承人的文件。
一来二去,这件事情就足足拖了两年,这期间,银行始终以这些证据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王荫民取出于子文账户所留的存款。到了2018年,王荫民老人实在没有办法,向北京市朝阳区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在2018年4月9日,北京朝阳区的人民法院对本次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王荫民以自己是妻子遗产第一合法继承人为名,要求法院判令自己有合法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而被告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则请求王荫民老人出示自己是于子文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书。
根据银行人员所述的基本情况表示,在于子文所开账户之初,一次性存入30万的资金,并选择的是一年定期存款业务,在一年之后,这笔资金的利息共计9180元。所以当2016年6月25日这笔资金正式到期后,于子文女士的账户名下的存款连本带息共有309180元,由于储户没有及时取出这笔资金,这笔钱在到期之后自动转入了活期账户。
法院也向王荫民老人问道,他是否知道妻子的银行账户密码。王荫民在听到法官的提问后,向法院诉说存钱的经过,但由于三次输错密码,银行账户被自动锁定。王荫民的辩护人也向法院提供了之前自证道路上所收集到的文件,这其中就包括具有法律效应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等。
面对王荫民老人所出示的文件,银行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在储户死亡之后,其继承者可以拿着公证机关开出的继承人公证书去相关网点取出存款。如果继承权有争议,所以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主,银行会按照法院的判决为继承者办理相关业务。
此外,银行还表示,对于高龄用户,银行设有“绿色通道”为其服务,比如说取款的金额不及五千元,当事人并不需要出示其他证明,只要输入正确的密码就可以取出存款。但是例如王荫民老人这样需要取出高额存款的用户,仅凭正确的存款密码,根本无法取出钱,必须持有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经过对现有情况的分析以及对各种证明的核对,法院最终经过审理,得出了判决结果:
逝者于子文女士生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时候,与银行方面签订的合同书,已经形成合同关系。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于子文女士去世后,其账户里的30万资金应有一半归属于丈夫王荫民,另一半资金归于子文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为于子文女士生前并未立下关于财产分配的遗嘱,所以按照《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由于于子文女士生前与养子已经取消收养关系,所以养子并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王荫民先生作为于子文女士的配偶,应当是于子文女士所留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所以,王荫民先生依法享有于子文女士生前在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所有的存款,而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应当将于子文女士账户名下的资金连本带利一起归还于王荫民先生。
对于银行的处事也有相关的判决出来: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也是根据相关规定来办事,在王荫民老人未能提供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公证时,银行也无法确定王荫民老人是否是死者遗产的继承人,银行的一系列做法并无不当之处。
自此,关于王荫民老人是否有对妻子遗产的继承权的事件在法院的判决下终于迎来了最终的结果。王荫民老人在2018年5月2日,去到了妻子生前存钱的银行,取走了妻子账户名下的309180元的存款。
这件事情历经了两年多的时间,在这两年时间里,王荫民老人大部分时间都奔波在寻找证明身份的道路上,在顺利取出钱后,老人的脸上也浮现出了久违的笑容。
事后,王荫民老人也表示,这件事情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自己对遗嘱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当年由于夫妻两人关系和睦,再加上没有子女,对立遗嘱之事就没有什么概念。如果事先立好遗嘱,就能解决很多麻烦,也不会有之后与银行之间的纠葛。
尽管社会在发展,但是关于立遗嘱以及如何合法取出逝者生前存款的问题,大多数人对此都一无所知。有相关的专业律师也表示,现在社会中的很多遗产继承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纠纷,主要就是来源于遗嘱的不明确。
早立遗嘱并不是什么坏事,而且如果当事人对于遗产分配的想法有所变更,可以对遗嘱进行修改,遗嘱可以有很多份,最后的那一份才是最有效的,所以不必担心立好遗嘱就无法改变的情况。除此之外,在立好遗嘱之后,一定要对其进行公证,公证之后的遗嘱不仅效率高,而且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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